Sep 26
進境(過境)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之水產品
進境(過境)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之水產品
一、設定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第五條,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:
(一)動植物病原體(包括菌種、毒種等)、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;
(二)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;
(三)動物尸體;
(四)土壤。
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現有前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,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。
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,必須事先提出申請,經...